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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首先是剪重比,現(xiàn)在超高層建筑設計中對于剪重比的要求越來越嚴格,在實踐中一般要求剪重比不滿足規(guī)范要求的樓層不能超過1/3總層數(shù),并且地震力需要全樓放大,放大系數(shù)不超過1.3,重要的超高層建筑,剪重比的要求甚至還要更高。另一方面,新增加了對6度區(qū)的最小剪重比要求(0.08),然而過嚴的一刀切剪重比要求,也產生了以下幾個問題:
(1) 同樣周期很長的超高層,座落在上海就可以,而放在重慶就不滿足設計要求,因為上海Tg大,計算地震力也大。這樣推理下去,就產生矛盾了,本來在上海遇到地震會倒,但是在重慶不會倒的樓,卻允許建在上海?
(2) 高層鋼結構很難滿足剪重比的設計要求
(3) 6度區(qū)基本上沒法建超高層建筑了,除非再放寬要求
總之,由于剪重比的限值要求對于超高層建筑結構設計的影響很大,因此應當進行更深入的研究,并且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。
二,框架-剪力墻(筒體)結構框架部分地震剪力分擔比的問題,關于這個問題Histruct在博客中有大量的討論,與新的高規(guī)征求意見稿精神基本一致,但是在規(guī)定帶加強層結構時,新的高規(guī)要求樓層最大剪力應該不能計算加強層及其上下相鄰一層在內,Histruct認為也不能統(tǒng)計最底下一層,因為一般最底下一層的剪力突變程度比較大,甚至并不亞于加強層。
三,剪力墻的穩(wěn)定性,新的高規(guī)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墻體最小厚度要滿足穩(wěn)定性的要求,但是Histruct認為規(guī)定的分析方法不夠細致,首先墻體的水平無支長度,沒有考慮一邊有翼墻,另一邊沒有的情況;而沿著層高方向只考慮了層高的樓層約束,沒考慮核心筒內部墻肢,當兩邊都是電梯井時,可能幾十層都沒有樓板約束的情況。并且墻體穩(wěn)定的簡化計算公式無法涵蓋這些特殊情況。
四,嵌固層,當建筑在首層滿足抗側剛度比限值(2.0)要求的時候,可以認為嵌固在地下室頂板,Histruct認為這樣的規(guī)定存在一定的問題。比如有些建筑可能滿足了這個要求,但是在首層處豎向構件的內力并不一定發(fā)生嵌固層所應有的內力轉變;并且某些地下室設計理念可以令內力在首層發(fā)生轉變,并且對于周期位移等并不產生很大誤差,但是這種設計可能并不一定能滿足抗剪剛度2.0倍的要求,其實也應該可以認為嵌固在首層。
其實,隨著這么多年超高層建筑的蓬勃發(fā)展,中國的超高層設計技術已經(jīng)走在了世界前沿。